一港人从广东警察处获取个人信息追债 双双获刑
中新社佛山12月9日电 (程景伟 高春柱)广东佛山禅城区法院9日对外称,一名港籍男子通过广东佛山一名警察,非法获取相关公民、在逃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等人信息,二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法官介绍,该涉案港籍男子汪某将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用于追索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2岁的被告人李某系广东佛山一公安民警,从2009年开始,李某接受汪某委托,利用工作便利,在公安网内查询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在押人员信息等,拍照后通过手机通讯方式发送到汪某手机上,共计向汪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0余条。
该港籍男子还从其他渠道获取内地公民个人信息。经法院查明,汪某从佛山一家沐足店电工郑某手中,以每条人民币200元至300元不等价格获得多条个人信息,共花费约4000元。今年28岁的郑某通过互联网以购买、下载方式获取“佛山移动电话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达100多万条,并储存在电脑中。汪某还通过佛山市某区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20条。
广东佛山警方今年1月在佛山禅城区抓获汪某,缴获其随身携带的1台手机及U盘1个。经检验鉴定,上述手机及U盘内,储存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1000多条。同月,警察李某也在工作单位被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汪某、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