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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港澳游服务质量指引 不得强迫游客购物

2014年01月07日 16: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沈勇)春节将至,港澳旅游开始升温。针对近期有游客反映旅行社提供的团餐“很糟”、行程安排“不满意”等问题,市旅游协会制订了提升港澳游市场服务质量的六条指引,对港澳游团餐标准、进店购物等作出严格规定。

  指引规定我市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产品中,团餐正餐最低餐标提升至港币40元/人/餐,报名旅游时旅行社需提供团餐菜单、照片供给客人作为参考,并严格执行菜单,确保菜式和分量不变;早餐原则上不可取消,除需赶早班机或早船等特殊情形外,退餐费需跟客人提前沟通,客人全部统一均签署书面同意书后方可退餐费。

  导游上车接团需先详细介绍自己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导游证号及所属旅行社,并将导游证悬挂在胸前不得遮挡;导游严禁使用威胁性、嘲讽类语言,严禁兜售任何商品包括纪念品、电话卡、矿泉水等。

  如出现拼团,旅行社应在旅游合同中书面告知客人报名的团为“散拼团”,并告知客人将被拼入团的组团社名称。在拼团过程中旅行社应确保旅游行程不变,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要合理安排各景点的游览时间并向游客详细说明,以避免游客因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迟到或因游览未能尽兴导致的投诉。

  严格遵守《旅游法》规定,若客人出团前已与组团社签订《购物店附属协议》,亦不得强迫游客进店,并妥善安排无购物需求的游客。

  在住宿上,由于港澳酒店未实行酒店星级标准,所以旅行社行程表中不得用星级标识港澳酒店的等级标准,以免误导游客;充分尊重游客的知情权,旅行社接受报名时要向游客提供参考酒店名称及网址并介绍酒店的住宿条件;不可住家庭式旅馆、钟点房,旅游团队所住酒店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包括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深圳市旅游协会同时表示,具体符合旅游团队的酒店名单在认真调研后公布。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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