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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香港女“水客”三次走私 深圳海关刑事拘留

2014年03月05日 0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5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记者4日从深圳皇岗海关获悉,近日三名香港女性旅客因一年内走私被海关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走私而被海关刑事立案,目前三名香港旅客均已被刑事拘留。

  皇岗海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13年皇岗海关共查获30余起“水客”因三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3月2日晚21时左右,当事人香港旅客刘某提着一个大手提袋经福田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入境,经海关关员检查,在其手提袋中发现藏有未向海关申报的燕盏1000克。

  海关关员按照程序查看了刘某的通关记录,发现刘某为短期多次进出境旅客,从2013年11月开始,已经2次因走私被海关给予行政处罚。前两次都是在福田口岸,分别因为超量携带奶粉和高价相机,而被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予以行政处罚。

  刘某3月2日再次走私,构成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条款,皇岗海关海关缉私部门对此案予以刑事立案,并对该名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

  据了解,其他两名女性香港旅客解某和王某都因类似的违法情形被皇岗海关刑事立案。其中,解某三次被处罚均在福田口岸,而王某首次在罗湖口岸走私,后两次在福田口岸走私。她们和刘某一样,都是短期多次进出境旅客,因为大量携带燕窝、笔记本计算机、相机、貂皮等高价热门产品而被海关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作为“起刑点”的规定,并将规定修正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皇岗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如多次超额带货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因此,请事先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进出境有关规定,有应税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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