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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首次启用港籍调解员 创新纠纷调解机制

2014年03月05日 11: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沈勇 通讯员 董超伟)2月25日上午,座落在前海管理局办公楼的前海法庭深港商事调解中心(ADR)大门紧闭,屋外鸦雀无声,屋内此时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调解”。

  该次调解前海法庭已立案受理的某香港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前海法庭“深港商事调解中心”首宗启动港籍调解员主持调解的案件。

  港籍调解员由富有调解经验的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高级副研究员担任。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不公开磋商,双方当天已顺利达成调解意向。

  调解机制更显灵活

  传统的法院调解属于司法调解,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主持当事人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前海法庭启动的深港商事纠纷调解机制(ADR)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司法调解不具备的灵活性。港籍调解员具有丰富的第三方调解经验,调解过程保密不对外公开,并且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磋商意见并不影响法庭的事实认定。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可以使当事人在调解的整个过程放下包袱,大胆陈述调解预期及理由。ADR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调解方案,具有很高的成功率。

  ADR从香港“引进”

  前海是新时期深港合作的重要平台,预期涉港纠纷占案件相当比例。前海法庭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大胆借鉴香港法治成功启示,包括香港司法机构近年推广ADR的重要经验。

  前海法庭针对深港两地当事人可能不熟悉境外法律而更倾向于调解的情况,建立“深港商事调解中心”,与香港的专业调解机构及高校研究机构对接,对案件进行诉前ADR调解。深港商事调解中心全部由法律界人士担任调解员,调解员精通香港法律,熟悉香港商事交易习惯,同时能够兼顾香港的法律、社会和道德观念。

  前海法庭已收案77宗

  2013年9月13日,前海法庭正式揭牌,前海法治创新工程正式启动。前海法庭与国际接轨的审判机制,是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促进经济飞跃发展的重要因素。

  前海法庭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全面推行管理机制创新、审判机制创新、法律适用机制创新和服务机制创新,致力于推动司法公信力,打造“国际资本可以理解和信任的商事审判体系”。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视察前海法庭,充分肯定了前海法庭的创新举措和司法改革。

  记者同时获悉,截至2014年2月,前海法庭已收案77宗,其中涉港案件37宗,已结案17宗,其中深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结案6宗。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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