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就职
中新社澳门3月31日电 (记者 王国安)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31日就职。管委会主席宋敏莉表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和公正地开展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工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当天刊登第60/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就职仪式在特区政府总部举行,由行政长官崔世安主持。管委会5名成员先后宣誓就职,包括: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员会主席)、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马翊、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叶迅生、行政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及新闻局局长陈致平。
宋敏莉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基本法》与其附件,以及《行政长官选举法》均有明确规定行政长官的选举方法,管委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工作。管委会还将透过更细致的具体工作,以公平、公正的精神和方式对待不同的候选人。
宋敏莉指出,行政长官选举是澳门社会的一件大事,全民关注,相信传媒会透过监督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管委会将随时向社会和传媒通报选举的工作状况,透过传媒将讯息传递予全澳市民,让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当天,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了首次会议。
澳门特区今年将举行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此前,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于本月17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颁布行政命令,订定今年6月29日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根据修改后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的选举日期应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须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30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