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恋团体“街舞”案 法院准许警方上诉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同性恋团体2011年在铜锣湾表演“街舞”宣扬反歧视信息,但警方以未有申领娱乐牌照为由将表演腰斩。有份参加集会的男同性恋其后提出司法复核,败诉后获上诉庭判处上诉得直,裁定街舞活动毋须申领牌照,并拒绝向警方上诉香港终审法院的许可,警方不服,31日直接向终院申请许可,终获终院受理。
终院指出,涉案的街舞活动是否需要领牌值得商榷,而领牌的做法是否违宪亦有待澄清,故受理警方的上诉。案件将排期开审。
事发于2011年5月,同性恋团体于铜锣湾行人专区举办“国际不再恐同日”集会,有参加者于铜锣湾行人专区表演“街舞”。警方其后引用《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指有关表演未有申领娱乐牌照,并要求立刻终止,否则采取拘捕行动。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