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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没有“医闹”的启示 公私分明医患纠纷少

2014年04月10日 14:09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核心观点

  如何严惩暴力袭医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疗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并保证医生和患者都有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这是政府部门必须首先要采取措施处理妥当的事情。当然,在深化改革中,政府既要进一步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更要处理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处理好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对现在一些地方“医闹”严重的问题做出回应: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看病人砍了治病人,拿菜刀的砍了拿手术刀的”。近年来,病人大闹医院甚至杀害医生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原本应该很良好的医患关系变得十分紧张。特别是面对频发的暴力袭医事件,医生、护士等医疗工作者几乎人人自危。各大医院纷纷采取行动,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包括加强保安力量,要求增加民警巡视,对医护工作者进行武术培训等。如何严惩暴力袭医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疗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并保证医生和患者都有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这是政府部门必须首先要采取措施处理妥当的事情。当然,在深化改革中,政府既要进一步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更要处理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如果忽视公平性问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难以得到解决,医患纠纷也就很难根除。

  我们来看看香港的医疗体制,可以用“公私分明”来形容。在香港,看病没有托关系走后门,医患纠纷很少,更没有“医闹”。香港无论是“公”还是“私”,医疗机构在市民心目中有很高的信誉,医生被排在最受尊重职业的首位,就连护士也是很多大学毕业生角逐的热门岗位。一项由国际著名调查机构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公营机构和政府部门中,香港市民对香港的医疗制度最有信心,信心指数高达72%。

  加大对医疗系统财政投入

  笔者建议内地在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否可以研究并借鉴一下香港经验,加大政府对医疗系统的财政投入,提高医疗工作者的整体服务水平。具体提出四项建议:

  第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增加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质量,让更多患者看病更方便、更便宜、更舒适。

  由于医疗资源相对匮乏,我们的大城市各大医院几乎都是人满为患,看病排长队成为普遍现象,许多患者都曾有过“排队三小时看病一分钟”的遭遇。再加上高昂的医疗费、药品费,在这种医疗环境下,患者往往心情很差,甚至被高昂费用压得喘不过气来,而医生也常常要超负荷工作,很难有心情与患者好好沟通,导致医患矛盾进一步加剧。现在大医院的常见现象是,医生累、护士累、病人累、陪同的家属累,各种矛盾叠加,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引起“火山爆发”。

  在香港公立医院,不分年龄、贫富、职业,所有患者都能享受廉价而优质的服务。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在医疗领域的财政投入,在现有各大医院、社区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医疗资源,缓解近年来日趋紧张的供求矛盾。同时,加大政府对患者特别是生活困难者的医疗补贴力度,适当降低药品价格,缓解患者的经济压力。

  建立统一的医疗监督体制

  第二,提高医生基本收入保障水平,可学习香港采取固定年薪制。同时,严惩收取红包、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对医生进行罚款、停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在内地,少数医疗工作者收取红包、高额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的存在,无疑加大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感。

  在香港,香港医生的收入是固定年薪,没有红包,也没有药品回扣。因为竞争激烈,对香港医生的考核甚多,工作量的评估也很严格,如果出现收取红包等违规情况,医生就有可能被拒之于行业门外。因此所有医生和病人交谈时都十分耐心,也不存在医生乱开处方的现象。公立医院的医生更是属于公务员编制,有可预期的丰厚退休金,受到廉政机构的监控,违者将受到处罚。

  第三,建立统一的医疗监督体制和诚信档案制度。

  有效的监督可以有助于一个行业健康发展。与老百姓生息相关的医疗系统更是如此。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建立统一的医疗监督体制和诚信档案制度,将每家医院、每位医生都纳入其中,患者可为其评分,并将结果定期公示,相应分值将作为对医院和医生进行奖罚的参考依据之一,让医院和医生都有“危机意识”,并可由此提高自己的医疗服务水平。在医生的晋升过程中,除了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医学继续教育经历等之外,职业道德及社会监督评价,也可作为主要依据之一。

  建立第三方协调处理机构

  第四,建立一个独立于医院系统之外的第三方协调处理机构,让患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处理。

  在香港,每家公立医院或诊所都有一名病人联络主任,处理口头或书面的投诉,并会有专人进行调查和跟进。患者若对医疗服务或者质量等方面有不满,可以向院方投诉,而院方则会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如果患者不满意答复,可再向中立的公共投诉委员会投诉、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笔者建议,我们各大医院可设专人处理各种投诉,关键在于及时调查和跟进,尽快给投诉人答复。同时,可建立一个独立于医院系统之外的第三方协调处理机构,类似于消保委的中立性质,以避免出现行业自护的情况,让患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处理。特别是要注意尊重医疗活动的客观规律,正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屠海鸣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上海市侨联副主席)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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