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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马惜珍案证据不足 没有合理定罪机会

2014年04月15日 1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香港律政司:马惜珍案证据不足没有合理定罪机会
马惜珍 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涉及贩运毒品罪行、于1978年潜逃至今仍被通缉的香港《东方日报》创办人马惜珍,昨(14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撤销拘捕令,但被法官拒绝。

  法官表示案件是否有足够起诉证据应由律政司决定,非裁决考虑,即使当年批准拘捕令的负责法官已去世,都不会影响拘捕令的效力。

  律政司一方对申请持中立态度,但承认由于针对马惜珍的证据已经不足,案件没有合理定罪机会,如果马惜珍回港,控方会不提证供起诉。马的代表律师表示,要先与当事人研究才可决定会否上诉。

  法官陈庆伟裁决时指出,马惜珍原定需要于1978年9月出庭应讯,但他弃保潜逃,当年高院法官向他发出拘捕令,不是取决于案中证据的强弱,只要马仍面对控罪及潜逃,拘捕令仍然有效。法官又指随着时间过去,案中证供是否变得薄弱,应由律政司或刑事检控专员考虑,再向公众解释他们所采取的路线,而当年高院法官是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去签发拘捕令,不是以个人名义,故他离开司法界不会影响拘捕令的有效性。最后律政司申请取回讼费,法官指示其以书面提出申请。

  律师:弃保潜逃非犯罪证明

  马惜珍的代表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提出申请时表示,控方承认指控马的证据已经不再存在,控方会不提证供起诉他,他肯定会被判无罪,要一个即将被判无罪的人被拘捕,是不合理及违反原则。麦高义续指马惜珍是案中的第九被告,案中全部9名被告,除首被告因为曾经作出招认而被判有罪外,另外6人已成功脱罪或上诉推翻定罪,显示他们所面对的控罪没有入罪的机会,马亦没有作出任何招认,他由始至终也否认控罪,麦高义又指1978年时弃保潜逃不属刑事罪行,亦不构成藐视法庭,潜逃也不是犯罪的证明。

  马三度病危 盼能回港

  麦高义又要求法官基于人道理由撤销拘捕令,他指马惜珍已76岁,体弱多病,香港心脏专科学院前院长曾经在台湾替其进行检查,证实马患有心脏病,曾三度病危,现要长期坐轮椅,经常使用氧气罩,他的心愿是回港,而毋须经历拘捕、羁留及带上法庭的程序,否则对他而言是残酷的。

  麦高义又指法官O' Connor签发的拘捕令是要求将被告拘捕后带到O' Connor席前,而不是其他法官席前,故拘捕令已经无法执行。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指律政司采取中立态度,但担心若法庭批准申请,将向社会发出错误信息,以为有人面对严重控罪时,只要潜逃不出庭,案件就可终止。邓乐勤又指如果马回港,他会被拘留然后带上法庭,届时律政司会向法庭表示不提证供起诉,他最终会被判无罪。邓又披露这是马第三次要求撤销拘捕令,第一次是1988年。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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