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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少妇因交通意外身亡 家人捐器官救7人(图)

2014年05月13日 1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港少妇因交通意外身亡家人捐器官救7人(图)
图:香港医管局七位器官移植联络主任。来源: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两年前香港一位30岁的年轻少妇因电动车交通意外身亡,其丈夫受伤入院,女方家人情绪激动,不能接受女儿离世的事实,反对作器官捐赠,经器官移植联络主任的努力,令女方家人明白器官捐赠,可令他人重获新生,是难能可贵的机会,最终捐出女方的心、肝、肾、眼角膜等多个器官,助最少7人点亮生命。

  香港九龙西玛嘉烈医院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周美宝接受访问时说,两年前年轻少妇交通意外身亡的个案令她十分难忘。她忆述事件指,当时女方死者的家人埋怨是男方害死其女儿,而死者丈夫亦十分自责,认为自己驾驶电动车而害死妻子,男女双方家人水火不容,要出动两位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协调双方家人。

  港岛西玛丽医院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古慧敏补充称,当时女方死者证实为脑干死亡,在香港只有脑干死亡的个案才可捐出器官作移植,女方的母亲坚持不愿作器官捐赠。她指出,在法律上死者的遗体是属于家属,器官捐赠必需在家属的同意下才可进行,而近年香港以至全世界,因医疗技术的进步脑干死亡个案日渐减少,所以要把握每一个可令人重生的机会,尽量解释予死者家属明白器官捐赠的重要性,希望他们可让死者用最后的机会助人。她强调,器官移植联络主任的首要任务是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其次才讨论是否器官捐赠的话题,而且捐出器官至进行移植都需在短时间内完成,我们必须24小时候命。

  她直言,中国人的传统概念是“留死者一个全尸”,但随着宣传教育的普及,现时很少人会以“死无全尸”的理由拒绝器官捐赠,较多的情况反而是家人不知死者生前的意愿,认为“少做少错,唔做唔错”,而不捐出器官,而近年官移植联络主任的成功率亦达50%,由于脑干死亡个案日渐减少,将来的工作重点可能会转移到心脏停顿个案作器官捐赠。

  自2008年由肾科护士转职为器官移植联络主任的古慧敏坦言,工作的性质要不断面对死亡个案,初期身心受压,医术最高明的医生亦不可阻止死亡,但明白到自己的工作是助人重生,意义重大。现时香港总有七位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在医管局的七个联网工作,该团队亦获今年医管局的杰出团队奖。(记者叶汉亮)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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