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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香港人被控领导组织传销在广东韶关受审

2014年05月28日 2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韶关5月28日电 (李凌 汪次安 罗定海)备受社会关注的香港居民柏某敏等14名被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28日由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在当日的庭审中指控:被告人柏某敏、郑某辉、张某、梁某(后二人另案处理)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先后加入了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为经销商。2009年以来,4名被告开始在广东韶关市以“引诱他人购买亮碧思公司精油、奶粉、化妆品及酒类产品成为经销商”的方式,发展下线组成团队进行非法传销。

  公诉人指控称,亮碧思传销组织从低到高分为经销商、伯爵、侯爵、公爵、勋爵、尊爵六个级别,参加者根据初次购买产品的数量及以后发展下线的情况取得相应的级别。新参加者首先必须购买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产品,上线从第一代下线营业额中可提取5%作为提成,从第二代下线营业额中可提取3%,第三代提取2%,第四代提取1.5%,第五代以下则提取1%。

  据称,被告人柏某敏、郑某辉等数年来通过层层发展,共收取了1213名亮碧思传销组织会员的会费,其中877名会员每人缴纳了55000元人民币(下同),336名会员每人缴纳了人民币54600元,总计代收会员费人民币66580600元。

  2013年8月14日,被告人柏某敏、郑某辉等组织数十名传销人员,在韶关浈江区解放路的如家酒店举行新人推广会,被当地警方查处,14名传销头目先后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柏某敏、郑某辉等人无视国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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