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料:香港政改咨询及政制发展“五步曲”
中新社香港7月15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标志着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迈出第一步。
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必须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3年12月4日发表《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就上述两个产生办法展开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15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咨询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