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政改报告十“问”十“答”
中新社香港7月15日电 (记者 贾思玉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的报告》。据记者归纳,梁振英就十大问题对政改咨询专责小组广泛收集到的各界意见提供了观察和总结:
一问:两个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
梁振英在报告中表示,他认为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需要进行修改,以实现普选目标。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二问:立法会产生办法此次为何毋须修改?
报告显示,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另外,由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已作出较大变动,故此普遍意见认同就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三问:香港社会对政改的整体意见有哪些?
梁振英总结有四:香港社会普遍殷切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普遍认同于2017年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对香港未来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发展及长期繁荣稳定,有正面作用;普遍认同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
四问: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权授予谁?
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报告说,主流意见认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委会”),提委会拥有实质提名权,其提名权不可被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绕过。
五问:提委会如何构成?
报告指出,较多意见认同提委会应参照目前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即由四大界别同比例组成,以达到广泛代表性的要求。
六问:提委会的规模多大?
报告称,有不少意见认为提委会可按比例适量增加议席,藉此吸纳新的界别分组或提高现有界别分组的代表性;但也有不少意见认为提委会的人数应维持在目前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数目,即1200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应超过1600人。
七问:提委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是什么?
就提委会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报告称有多种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经由一定数目提委会委员推荐参选人,第二阶段再由提委会从参选人当中提名若干名候选人。
八问: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门槛是什么?
报告指出,有不少意见认为参选人须至少获得一定比例提委会委员的支持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藉以证明该参选人具有提委会内跨界别的支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并符合提委会作为一个机构作出提名的要求。有一些意见则认为应维持现行选举委员会的八分之一提名门槛。亦有一些团体和人士提出在提名委员会之外引入“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建议。
九问: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数目多少为宜?
报告称,主要有两大类意见。一类意见提出为了确保选举庄严性及能够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政纲和理念有充分认识,有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另一类意见则认为毋须就候选人数目设限。在提出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的意见中,因应过去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数目大致在2至3人左右,有些意见提议可将候选人数目定为2至3人;亦有部分意见提出其他数目。
十问:选民以何种方式普选行政长官?
梁振英在报告中指出,有相对较多意见认为应举行两轮投票,以增加当选人的认受性;但亦有部分意见认为应只举行一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制选出行政长官当选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