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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诱导销售 香港商品条例施行一年成效明显

2014年07月22日 09:2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陈振宁

  经修订的香港《商品说明条例》刚实施满一年。有关方面已根据该条例加强宣传和执法。如果各方能一起加强监察,不良营商手法的生存空间还将大大收窄。

  条例生效接获近8000宗投诉

  2013年7月19日,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全面执行,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其主要内容为:一是禁止某些不良营商方式,例如误导性遗漏、具威胁性的营业行为、诱饵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接受付款;二是扩大该条例的适用范围,禁止消费服务交易中作虚假商品说明;三是扩大货品商品说明的定义,指出商品说明是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货品或货品任何部分作出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四是设立一项民事遵从为本的机制,以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制止怀疑涉及不合法例的手法。

  据统计,新例推出以来,特区政府海关共接获4471宗相关投诉。有关投诉在内容方面,货品以食品、饮品和电子产品最多,服务则以旅游和美容为主。成功检控个案18宗,大多涉及食品成分的误导性遗漏、对商品价格和产地作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其中三人被判罚款或入狱。

  另外,消费者委员会接获3463宗与不良销售手法有关的求助个案,当中四分之一为访港旅客,以内地旅客较多。一般而言,消费者委员会接获的总投诉个案里只有10%来自旅客。在所有与不良销售手法有关的投诉中,占最多的行业依次为药物及中药(431宗)、电讯服务(380宗)、健身会(240宗)、餐饮及娱乐(227宗)及通讯用品(210宗)。

  然而《商品说明条例》实施一年后,有意见认为公众对其内容并不熟悉。根据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于六月初对949名市民进行的电话访问,结果显示64.17%受访者对《商品说明条例》有初步认知,但是有69.44%表示不清楚该条例的内容;56.69%不知道该条例涵盖服务;74.18%不知道该条例的执法机构包括海关及通讯局。

  多管齐下打击不良营商方式

  各方已加强宣传和执法,让《商品说明条例》得到有效落实。执法部门加强打击涉嫌触犯《商品说明条例》的个案。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士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及任何途径展示包括口头陈述或书面记录,而作出虚假商品说明,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5年。

  根据海关的新闻公布,6月11至12日,海关人员乔装为顾客,在旅客云集的旺角、尖沙咀及铜锣湾的药房尝试购买海内外驰名的药品,包括皮肤软膏、正露丸和薄荷药水,而店员却企图将一些包装类似的成药仿冒真品售予乔装的海关人员,并口头声称该产品是海关人员要求的货品。海关于是采取执法行动,拘捕怀疑涉案人士,检获504盒怀疑被药房用作仿冒真品的皮肤软膏、正露丸及薄荷药水,总值约18720元。

  另外,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售卖冒牌货品或持有冒牌货品作销售用途,一经定罪,同样最高可被判监5年及罚款50万元。根据海关的最新公布,7月3日,海关便采取特别行动,检获大批怀疑冒牌波鞋和衣服,共有7人被捕,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6岁。海关便特别提醒年轻人,应征暑期工作时要提高警觉。

  消费者委员会也着力介绍个案,向商户、消费者等提供参考。近日消费者委员会便发出新闻稿,指出如果餐饮店在没有清晰说明收费而收取额外费用,便有机会触犯《商品说明条例》中的有关“误导性遗漏”条文。2014年上半年,消费者委员会已接获406宗有关餐饮的投诉,较去年同期增加36宗。它介绍了一些典型的投诉个案:

  有一个案为一位消费者在酒楼饮茶,结账时发现本应为55.4元的收费,却在账单上被调整为56元。该名消费者向职员查询,才知道无论金额多少,酒楼均以整数计算。消费者遂向消费者委员会作出投诉,酒楼方面则坚持其收费提示已在酒楼正门及座台价目表上列明。但是消费者委员会发现收费提示字体不清晰,已向酒楼方面提出建议。

  另一个案为投诉人的晚餐收费本应139元,但是酒楼方面却额外收取一元作为慈善捐款,并以140元作总数计算加一服务费,结果账单为154元。酒楼方面因此有0.1元的进账。消费者委员会向酒楼方面提出建议,酒楼方面已承诺退回捐款,并将会事先询问顾客的意愿。

  当然,有关方面的人手有限,《商品说明条例》要发挥最大的功效,需要各方的支持。海关已提供24小时举报热线,方便市民、旅客等举报有怀疑的个案。消费者也可浏览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或致电查询,以获取更多保护其权益的信息。如果各方能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作出监察,不良营商手法的生存空间自然大大收窄。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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