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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级法院6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近万宗

2014年08月12日 09: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由于深圳毗邻香港,近年来,随着深圳和香港两地交流日益紧密,深圳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及香港的商事案件数量较大。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6年来,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9505宗,涉及香港的商事案件占到了近八成的比例。这也是自深圳两级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来,首次发布白皮书。

  涉港案件6年7500余宗

  据介绍,2008年至2013年,深圳法院受理的9505宗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涉及香港的商事案件7535宗,涉及外国的商事案件1053宗,涉及台湾的商事案件890宗,涉及澳门的商事案件27宗。涉港案件占收案总数的79.27%,比例最高。

  自2008年9月1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权全部下放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主要任务由中院下移到各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成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主要力量。以一审案件为例,2008年至2013年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7434宗,其中深圳市中院共受理1602宗,基层法院受理5832宗,占两级法院一审收案数的78.45%。

  近6年来,除深圳两级法院受理的8596宗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外,还受理了759宗司法协助(互助)案件和150宗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已全部审结。自2011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全部归口审理以来,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开始逐年下降。

  深圳市中院副院长傅新江介绍,随着案件类型不断扩展,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围从传统的商事纠纷扩展到仲裁司法审查和司法协助(互助)案件,司法保护范围不断延伸。加之涉案地域范围也日益广泛,深圳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共涉及37个国家和地区,因而对外经济领域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由于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周期过长以及外国法查明障碍等诸多问题,长期制约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效率。

  涉外案件统一归口管理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两级法院自1988年便成立了专门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庭,以专业力量提高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水平。同时,实行文书改革、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确保司法公开,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较好维护了我国法院在国际上的司法形象。

  针对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涉外”这一特殊因素对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特殊要求,深圳市中院从2010年开始将原由不同职能部门分别办理的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外国法院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的统一管理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统一归口由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庭负责,以专门机构、专业力量,提高涉外案件审判水平。

  为统一涉外案件的裁判标准,深圳市中院还对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陆续制定了审判程序、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涉港融资租赁、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方面的办案指引,提高了涉外审判水平。

  同时,深圳市中院制作了《涉外商事审判诉讼文书样式》,统一了裁判文书格式,并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针对仲裁司法审查等类型化案件,制作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简化文书格式,在简案简写、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确保法官有更多时间、精力撰写普通裁判文书,从而实现繁案精写,全面提高文书质量。

  涉外审判面临诸多挑战

  从2008年9月1日起,标的金额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一审涉外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加之“三来一补”企业法人化政策的推行,大量“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为国内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深圳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逐年减少。如何保证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深圳两级法院目前需要解决的难题。

  另一方面,位于深港澳中枢地带的深圳市南山区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建设,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迎来了重要机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将前海定位为深圳和香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该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2013年9月13日,前海法庭正式揭牌,标志着前海法庭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如何在前海率先打造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成为深圳司法机关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

  2012年6月16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成立,标志着深圳成为全国唯一拥有深圳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三家仲裁机构的城市,深圳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方面也拥有了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解决仲裁司法审查的疑难问题,创新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打造仲裁司法审查的“深圳品牌”,是深圳司法机关面临的又一挑战。

  试行港籍陪审制提升针对性

  深圳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进行归口管理,有助于发挥专业力量优势,提高审判质量。为此,深圳两级法院将通过试行香港籍陪审员机制、实现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全部由专门的商事审判庭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涉外商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深圳或将以前海法庭为平台,探索法院管理机制、审判机制和服务机制的“三位一体”全面创新,包括试行港籍陪审机制,针对可能占据前海受理案件主要比重的涉及香港的案件建立深港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在专业领域审判中借鉴香港法律,条件成熟时探索适用香港法律,积极尝试建立具有深港合作特色、适应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商事审判制度。

  同时,针对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调查取证以及非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一直是立法空白的现实,继续加大对个案的先行先试力度,拓展司法互助范围,将调查取证的范围从单边委托扩展到双边委托,将认可与执行两地判决的范围从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扩展到协议管辖之外的所有民商事判决,遵循个案到普遍实践、再到立法的思路,推动内地与香港之间司法互助的实质性突破。□本报记者游春亮通讯员王芳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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