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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合作推动律师业跨境法律服务更便捷

2014年08月14日 09:2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13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简称“两个办法”)已正式发布,并于今年9月1日生效实施。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陈建表示,粤港澳律师业此次先行先试的合作有助于中外客户获得更便捷、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

  据陈建介绍,“两个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CEPA补充协议中的相关开放措施,根据国家司法部的授权组织起草和制定的,是广东省司法厅进一步密切粤港澳律师业合作推出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将允许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分别派出律师和出资,以合伙联营形式共同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为中外客户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内地律师事务所和派驻担任内地法律顾问的律师条件及备案审查程序。

  陈建说,“两个办法”有利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加强业务合作,更好地面向中外客户提供便捷和高质量的跨境法律服务,共同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交往合作;有利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相互学习和借鉴,共同提升律师服务专业水准和国际竞争能力,推动三地律师业共同繁荣;有利于密切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业交流合作。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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