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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华媒热议普选决定有利香港政改

2014年09月01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综合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经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指出,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海外华文媒体对此给予高度关注,纷纷探究该决定对香港政改的影响。

  《欧洲时报》8月31日发表题为《普选方法定调香港政改大步向前》的社论称,2014年8月31日对香港来说,是又一个历史性的时刻,香港民主政治体制改革进入发展快车道。

  社论称,从1997年回归以来,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政治体制不断发展,特首选举制度、立法会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更难能可贵的是,在政治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香港还保持了社会经济的持续繁荣稳定,这是很多进行改革的国家或地区都极力追求的效果。

  针对部分港人关于政改的反对意见,该社论称,一个社会存在反对声音本是正常的,但如果秉持激进理念、采取激进手段,甚至违法行为,势必给法治社会带来严重破坏,这是当前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世界所共同反对的一种情形。

  该社论认为,香港的成功,既是香港本身的成功,也是中国“一国两制”制度的成功,而这种成功,显然不符合国际反华势力的预期。激进反对派这种完全无视基本面和普遍共识的行为,目的就是想将香港的水搅浑。也正是因此,针对激进反对派的行为,才有了8月中旬十多万香港市民的“反占中·保普选”大游行。

  社论指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审慎、稳步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政改的决定,是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是一个庄严、审慎的决定,它为香港未来进一步的民主政治体制发展定下了基调,香港政治体制改革也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在基本法的框架内,大步向前。

  美国《侨报》8月31日报道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的决定走完了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第三步将须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政改方案,而这第三步被认为是“最关键并且最有难度的一步”。

  香港《大公报》9月1日发表题为《港人欢迎人大“决定”依法普选框架明确》的社评认为,特首普选不仅不是什么“终结”,而是一个美好新时期的开始。此一创举,从政治层面而言,将是香港继回归祖国之后又一里程碑,而且同样具有全国性的深远影响和历史意义。

  社评认为,该决定是一个既充分照顾港人民主诉求、又完全符合国家当前发展利益的正确决策,是“一国两制”在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与飞跃,港人社会对此必须要有立足特区、放眼全国的认识,不仅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更要从国家整体民主发展的高度来行使好自己的权责。

  香港《大公报》9月1日还发表评论《人大决定有利香港再出发》,对决定透露出的香港政改信号进行解读。

  评论称,决定的标题使用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字眼,而不是沿用过去的句式,称其为“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这个改动虽然细微,却大有深意,表示决定“一步到位”,不给反对派任何无谓遐想。反对派不要幻想随着时间推移,谈判的叫价可以越来越高。

  评论认为,决定的出台“平息争议凝聚更大共识”。只要我们愿意客观聆听社会各界声音,很容易就能得出“占中”不得人心的结论。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订出的框架,一方面基于基本法的大原则,另一方面又符合香港社会的具体情况和最新发展,即便一些港人感到失望,也难以引起大规模的反对运动。

  评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周日做出的决定,为下一个阶段的政改工作制订了框架,平息了无谓的争议,让香港各界可以实事求是,全心全意落实普选,实在是港人之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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