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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人大决定出台有法律程序 想违法改变会导致混乱

2014年09月01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郑巧 邢利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9月1日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普选问题的决定,其出台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想用违法的方式迫使其改变,会导致混乱。

  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多名香港泛民议员随即表示不接受,并于当晚举行集会。对此,陈欣新表示,香港是个法治社会,集会、游行需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做。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稍早前表示,从泛民主派来看,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没能满足他们以前的一些意愿,他们表示不能够接受,是一种政治立场。但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来推进和实现普选,这是一个更大的命题。

  饶戈平指出,他相信并期待,香港社会各界,包括泛民的人士能够意识到,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是推进香港普选的一个依据,脱离这个决定就谈不上普选、谈不上共识,先实现普选的愿望可能会落空。在此决定的基础上形成最大的政治共识来推进普选,才最符合香港社会的利益。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指出,香港有一些人不愿意跟中央政府继续对话,他们要采取其它方式来保留意见,在合法的范围内都可以。但如果未来为了保留意见而违法,甚至要危害香港公众利益,那是不允许的。香港是一个民主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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