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食安中心禁止商家进口台湾“强冠”猪油产品

2014年09月14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宣布,中心由今日正午十二时起,禁止于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冠”)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出的产品);及上述猪油/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

  发言人说,根据台湾当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强冠”的劣质猪油/猪油制品是用劣质成分生产,例如回收的废弃油和动物饲料用猪油。鉴于这些劣质猪油/猪油制品可能已被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险,中心决定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1)条发出上述的命令,以防止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及减少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可能性。

  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亦必须按照命令所指明的方式,由今日正午十二时起计的十四天内收回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并加以处置。回收行动结束后,商户必须于两个工作天内向食环署报告。

  任何人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港元 下同)及监禁十二个月。

  发言人说,中心除了会继续就事件和台湾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调查事件,及密切监督回收外,亦会以风险为本,加强抽验各地(包括台湾)进口的食用油及较高风险食品,进行污染物的分析测试,确保食物安全。

【编辑:丁文蕾】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