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内地与香港监管机构签订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2014年10月17日 2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17日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备忘录》由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共同签署,《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机制等7项内容。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备忘录》紧紧围绕有利于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中心任务,将双方以往在调查方面的合作拓展至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送达、协助执行等全方位的合作。

  “无论是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还是双方建立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的通报共享机制,包括双方通过联合调查实现执法优势互补,拓展相互执行的合作空间,都充分体现了两地监管机构尽最大努力以最充分合作的方式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监管套利规避制裁、获取不当利益,平等保护两地市场投资者。”该负责人说。

  在联合调查方面,《备忘录》规定,遇涉及两地的重大紧急案件时,或涉嫌违法主体、证人或证据处于双方管辖区,双方可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双方启动联合调查后,应成立联合调查组,保证信息共享畅通。联合调查组将在决定启动联合调查三周内召开协调会议,编制调查方案,明确双方调查职责,协调证据搜集,协商有关制裁和补救措施。

  此外,《备忘录》亦设置了磋商及定期联络等相关安排,即双方将每三个月举办一次定期联络会议,主要就两地间跨境执法合作进展、两会共同关心的或涉及共同利益的议题进行讨论磋商。此外,双方均可根据跨境执法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启动临时磋商程序,以促进《备忘录》的执行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工作层面人员未能对《备忘录》下的事项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执法部门主管作出决定。(完)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