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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卖“港药”视同卖“假药” 广州店主被判刑

2014年11月05日 14:5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港货店老板从香港等地购进“港药”销售,被认定为销售假药而触犯刑法。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一港货店老板因此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罚金1000元。

  近年来,不少港货店逐渐在广州兴起。除了销售食品、日用品外,黄道益活络油、保心安油、保婴丹等“港药”也上架销售。这些药品多是知名品牌,备受消费者青睐。在番禺区市桥街经营港货店的潘某从中看到商机,从今年1月开始,分批从香港、广州两地购进一些知名“港药”销售。今年6月,有关部门对该店进行查处,发现所售药品均无合法凭证,均鉴定为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番禺区法院据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除了港货店销售无证港药是违法行为,在网络上销售同样也涉嫌违法。2013年,东莞一家药店的经营者就因为在网上销售未经内地合法注册的“港药”,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由于毗邻香港,深圳有不少销售“水货”港药的店铺,这些“水货”中除了走私入境之外,不少还是假冒港药。

  有法律专家表示,“港货店”卖药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店家所售药品没有获得国家食药监局的批准和文号,同时,这类店铺如果不是经过审批的药店,有驻点的药师,也是不能合法售卖药品的。“如果没有获得卖药的资格,不论零售商卖的是什么药,就算是国内有批文的药也不合法。”

  (凌越 崔杰锋 沈婉婷)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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