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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12月实施

2014年11月26日 1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南京11月26日电 (杨颜慈)“江苏与港澳地区经济上有着很大关联性,发展上有着很强的互补性,《条例》的颁布体现江苏进一步落实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有利于推动苏港、苏澳在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为港澳同胞在江苏省投资兴业提供法律保障。”

  11月2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鹏宣布,自12月1日起,《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港澳同胞投资保护和促进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38条,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在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投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从当前苏港澳合作与发展的重点出发,在鼓励投资、权益保障、政府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赵鹏指出,香港地区投资是江苏省第一大外资来源地,在江苏省吸收外商投资、开放型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港澳同胞在江苏的新发展,并有利于港澳同胞投资者在江苏省投资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条例》第八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港澳同胞投资者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投资,并鼓励港澳同胞投资者在金融、教育、文化创意、健康服务、旅游等重点领域投资。

  此外,条例规定了港澳同胞投资者可以享受的政策扶植政策和服务。对于港澳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征收问题,该条例强调,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对港澳同胞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不动产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足额到位,并在征收决定实施前足额支付给被征收的港澳同胞投资者。

  在子女就学等待遇方面,该条例明确港澳同胞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中的港澳同胞职工个人的子女在本省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适当照顾,并可纳入所在地医保覆盖范围。

  该条例于今年9月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期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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