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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水货客屡禁不绝 官方提醒“勿贪小失大”

2015年02月02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2月2日电(记者 赵建华)临近春节,市场需求渐旺,为数众多的内地人、香港人分别前往香港、深圳购买年货。1月31日中午时分,香港红磡开往罗湖的地铁上挤满了人。夹杂其中,不乏携带货品牟利的两地水货客。

  活跃于香港与深圳之间的水货客问题由来已久,以往主要是港人充当水货客,最近几年内地人赴港签注比以前便利,走私团伙趁机招揽内地人充当水货客。在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海关、警方等经常联合执法,近日再次频繁打击内地水货客。香港水货客进入内地时,亦须接受内地海关等部门监管。两地均有水货客落网、受惩。

  虽连遭打击,但水货客仍屡禁不绝。频繁“南下北上”的水货客用“蚂蚁搬家”的方式,用手推行李车将一批批奶粉、尿片等带往深圳。

  经过多年的发展,水货客走私货物已形成一套成熟的作业流程。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冯伯豪介绍说,为节省交通成本、逃避内地关税,走私团伙先将货品运送至靠近深圳的上水、落马洲等新界北,然后招揽香港、内地水货客,将货品带往内地。水货客每次可赚几十到几百港元不等。

  除了为数众多的专职水货客,还不乏“兼职”水货客。一些香港市民北上深圳时,顺手携带两罐奶粉或者从免税店买一条香烟,一出关就卖给天天在罗湖口岸守候的商贩,赚几十港元贴补车费。

  进入深圳罗湖海关前,内地人、香港人分流,分别经地面、地下出口进入深圳。在两个出口,每天都有商贩收购货物。1月31日,记者观察所见,在深圳罗湖口岸地下出口的商贩是地面出口的两、三倍,甚至更多。

  水货客薄利多带

  2013年3月,特区政府推出“限奶令”、限制每人24小时内最多可携带1.8公斤适合0到3岁婴幼儿食用的奶粉离港后,水货客的生意一度变得惨淡。携带一罐婴幼儿奶粉只能赚取大约20港元的报酬,两罐奶粉可赚40港元。但乘坐香港地铁往返上水(距深圳罗湖最近的一站)与罗湖一次,至少需要42港元。两者相抵,水货客不赚反赔。

  为了赚钱,水货客力求携带更多货物,除了奶粉,纸尿片、香烟、食品、护肤品、药物、红酒以及其他日用品、名包甚至智能手机、相机、平板电脑,几乎无所不包。

  以2014年上市的苹果手机最新款手机为例,如果能从香港顺利带到内地,可少缴人民币768元到1132元的增值税。利润诱惑下,接连有人犯险。今年1月,深圳罗湖海关接连查获身带20部甚至26部苹果手机香港水货客。

  手机之外的普通货物,水货客大都装在行李手推车,然后乘坐巴士、地铁等香港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内地。冯伯豪介绍说,每次携带的货品因数量较多,导致行李体积和重量过大、过重,影响其他乘客。此外,在水货货物“集散地”提货、分发货物时,有人将原先包装货物的较大纸箱遗弃,影响市容和当地人的生活。

  凡此种种,招致部分香港市民不满。香港少数激进分子亦时常借题发挥,以反对水货客为由,人身攻击、骚扰内地旅客,抗拒两地融合。

  区分水货客不难

  冯伯豪介绍说,水货客到港后,不会像其他旅客那样去观光、购物,而是直奔货物“集散地”提货。以前的“集散地”通常集中在工业大厦,后来又转向市民生活区。在新界北经常分货、购物者中,有六成是港人、四成是内地人。这四成内地人中,并非全是水货客,有的属于正常购物。

  冯伯豪说,水货客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货品带往内地图利,然后再回港、再带东西返回内地,如此反反复复。有的水货客一天时间里,曾往返两地十多次。

  来港购物消费的普通旅客不用担心自己被误会成水货客,冯伯豪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再三强调说,旅客外游购物消费是很正常的事情,旅游业是香港的重要产业,香港欢迎内地同胞来港。2014年访港旅客达6000多万人次,其中4700多万人次的旅客是内地同胞。每天大约有12.9万内地人赴港,香港欢迎内地同胞来港旅游消费。

  4700多万人次的内地旅客中,只有极少数人因为从事非法工作被拘捕,其中,2013年1733名内地人因从事非法工作被拘,2014年这一数字为1379人、减少两成多,不足内地旅客总数的十万分之三。绝大多数内地访港旅客奉公守法。

  冯伯豪表示,区分水货客与来港消费购物的普通旅客并不难。只要多问水货客几个问题,他们就会露马脚。有的水货客甚至无法说清,自己携带的是何种具体货品、有何用途。

  勿贪小失大

  冯伯豪称,如发现有人携带大量货品离港、携带较大行李车入港,会检查其证件。如果发现此人高频率地进出香港,每周甚至每天进出香港三、四次,每次只逗留两、三个小时,他又无合理解释,可能就会被纳入监察名单、拒绝其入境。2012年9月至2014年底,有大约13000人被纳入“怀疑水货客监察名单”,25000人被拒入境香港。

  冯伯豪说,内地同胞如不知晓香港法规,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入境条例,涉嫌刑事罪行。根据香港入境条例,所有旅客未获批准,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雇主如聘用非法劳工,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三年。

  2012年9月至2014年底,入境处与警方联合执法166次,1877内地水货客被捕。其中,268人被判监19天到3个月,因证据不足、未被检控者被遣返内地。这些人都会被纳入监察名单,并通报内地有关部门。今后一段时间,他们将难获赴港签注,香港也不允许他们再次入境。冯伯豪提醒,勿因贪图小利,影响日后赴港甚至承担刑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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