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群体性飙车案一审 13港人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港人群体深圳飙车涉犯罪》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2014年11月,深圳交警立案查办了一起群体危险驾驶案,查扣麦凯伦、法拉利、兰博基尼、GTR等嫌疑车辆12台,对13名中老年港籍涉案嫌疑人进行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记者2月11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因为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有“查缉难、取证难、认定难、起诉难”等困难,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固定相关证据,成功侦办了这起全国首例群体性飙车案,13名嫌疑人日前已经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入刑。13人日前皆表示放弃上诉。
因此案是国内首例群体性飙车案,而对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罪我国暂无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深圳市交警局办案民警研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确定了驾驶人与车辆,车辆号牌与沿江高速视频中车辆的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014年12月15日,深圳交警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宝安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后,向宝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经被告人同意,宝安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伟等13人无视国家法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竟驶,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归案后均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决定对上述被告人适用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宝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伟等13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至5个月不等,缓刑6个月(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至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