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南丫岛海难一涉事船长误杀罪成

2015年02月14日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2月14日电 两年多前造成39人罹难的香港南丫岛海难事故,两名涉事船长被控误杀案14日作出裁决:“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误杀罪名成立,“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误杀罪名不成立。两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均被裁定罪成。

  2012年10月1日晚,搭载着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职员及家属的“南丫四号”从南丫岛榕树湾码头出发,启航不久后就在南丫岛附近海面,被港九小轮公司“海泰号”拦腰碰撞。“南丫四号”入水,迅速垂直下沉,127名船员及乘客全部坠海;“海泰号”事后离开现场。事件导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案件自去年11月开审。

  14日,“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到法庭等候裁决。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商议超过30小时后,以7比2裁定次被告黎细明39项误杀罪名成立,陪审团还一致裁定黎细明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

  另外,陪审团以8比1裁定首被告周志伟的误杀罪名不成立,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则以7比2被裁定成立。

  两被告将于16日早上判刑,二人均须还押,当天下午由囚车载走。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2013年6月下旬成立内部调查小组,检讨海事处人员的缺失和不足之处。有关调查报告在去年4月公布。报告调查了52名与“南丫四号”有关的海事处人员,认为其中17人过去执行“南丫四号”的有关职责时行为不当。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日前表示,已接近完成研究相关证据及法律问题,预计本月底前会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检控。(完)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