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92岁母亲获额外1.6万港元 以支付新屋租金
覃美金(香港《星岛日报》网站/刘玮汶 摄)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已故香港乐坛天后梅艳芳的92岁母亲覃美金,早前不服每月5万元(港元,下同)生活费,上诉要求遗产信托基金额外支付租金及中药费遭驳回,梅妈早前就逾18万搬迁及运输费,要求法庭颁令对方支付,案件28日于高等法院判决。
法官最终判梅妈生活费不变,维持5万港元,当中2万元用作支付新屋租金,由于梅妈新屋租金每月为3.6万元,破产管理署亦不反对额外支付1.6万元为新屋租金。案件稍后颁下书面判决。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