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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经济房屋将采取“先抽签后审核”程序

2015年04月28日 13: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经屋法草案,建议采取先抽签后审核的程序,即房屋局在抽签排序后,才逐一按排序实质审查申请者获得经屋的资格。草案并建议追溯适用于2013年多户型经屋申请

  澳门行政会4月15日完成讨论《修改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法律草案。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该法所规定的制度及实施提出了很多意见及建议。经研究及参考各种意见后,特区政府制作了检讨《经济房屋法》咨询文本,并于2014年7月19日至9月19日进行公众咨询。根据公众咨询的结果,并结合2013年经济房屋一般性申请(多户型申请)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法律草案。

  此次修法的目的是提升行政效率,但修改的法律不得影响已经申请或购买的居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有关申请人能及早知悉申请结果及获安排甄选,法案建议修改现行“先审查后抽签”的程序,规定在提交经济房屋申请表的期间结束后,允许房屋局透过对申请人在申请表内所填写的数据与声明作出初步审查,以初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的资格及条件。

  经初步审查获接纳的申请人及被取消资格的申请人按组别的优先次序排列,在排列后名次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计算机随机抽号排序,以便制定申请人排序名单。申请人可对申请人排序名单提起司法上诉,该司法上诉不具中止效力。

  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根据可分配单位的数量,按申请人排序名单的次序逐一对经初步审查获接纳的申请人甄选并作实质审查。

  澳门2013年第二期多户型经济房屋单位仅有1900个,而申请者多达4.2万名。澳门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如果这42000名申请者全部按照原来的法律全面审查,那么这项工作要到2016年年底才能全部完成。

  根据“先抽签后审核”制度,房屋局先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内所填写的数据与声明进行初步审查后,就可安排相关抽签排序,在抽签之后,再逐一全面审核申请者的资格。

  梁庆庭表示,如果修改法案通过,那么一个月之后即可完成初步审查,马上就可以展开相关的抽签。他说,目前行政会建议的修订,只是加快行政程序,进一步缩减行政成本。政府方面还将就经屋法进行全面的检讨。

  法案建议“先抽签后审查”制度适用于2013年12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一期第二组所刊登的有关开展取得经济房屋一般性申请(多户型申请)。

  为适用初步审查的规定,如申请人已适当填妥及签署上述取得经济房屋一般性申请的申请表,并附同公开申请公告载有的申请所要求的文件一并提交予房屋局,且在提交申请表之日所提交的数据显示符合家团申请人代表及个人申请人须为年满十八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规定以及申请人所申报的收入及资产显示金额符合第386/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收入及资产限额,则申请视为经初步审查获接纳。(彭彦)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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