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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继续采取行动打击药房不良营商手法

2015年10月30日 08:4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香港海关:继续采取行动打击药房不良营商手法
内地游客赴港购药已成常见现象。(资料图片)

  10月20日,内地游客许先生在香港遭遇“天价皇帝果”一事经华西都市报独家披露后,引起极大关注,内地游客在港遭遇购物陷阱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28日晚,当事人许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已亲自赴港要回所有药款。

  “我现在只想快点回家。”坐在香港机场,许先生疲惫地说。唯一让他感到高兴的是在他踏上归途时,香港海关第3次正式回复华西都市报,表示“香港海关会继续采取行动,打击药房的不良营商手法。”

  事实上,许先生所代表的,是一个人数在不断增加的群体。赴港维权

  数据

  1至7月投诉达531宗比去年同期增长13%

  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统计,过去几年,消委会接获消费者投诉,涉及购买参茸海味、中药及中成药的个案持续上升。2014年总数达845宗。今年1至7月接获相关投诉531宗,比去年同期的470宗上升了13%。

  数据背后,投诉的消费者大多经历了最初的愤怒、维权的茫然、维权不得的无奈以及不知向谁申诉的委屈。

  通常,内地消费者多是通过网络终结自己孤军奋战的状态。每天,不断有自称在港遭遇购物陷阱的网友加入。在虚拟空间里,他们讲述着那些不堪回首、看上去相似却又有所不同的购物经历,相互鼓励、共同维权。或许年龄各异、身份不同,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意识到,不管是和商家之间沟通有误,还是实打实地遇到购物陷阱,把事情弄明白,把挨宰的钱要回来,虽然充满波折,但势在必行。赴港维权

  对话

  “斤”变“钱”药店称“沟通好了才销售的”

  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频频“被高价”。那么,在销售与消费的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作为内地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对象之一,香港的药店以及销售商对这样的“高价”是否认可?他们的态度究竟是强硬还是妥协,是否存在专门“欺骗”内地游客的现象?

  就此,华西都市报记者特别采访了被投诉的几家香港药店。

  尽管所处位置不同,但是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的三家香港药店均表示,自家药店是诚实经营,不会有“斤”变“两”,或者变“钱”的情况出现。

  在买斤玛卡刷掉10万港币的费先生消费的药店,店员表示因为早就知道内地和香港在药材的售卖上,用的是不同的计量单位,所以一开始他们就会告知消费者确切的计量单位,说妥了价钱再完成付款。同样的说法,在许先生消费的药店也存在,店员很肯定地表示,自己一定是给消费者说清楚了贴在桌上的单位换算表的。

  那如果完成了付款,还能不能退呢?“当然能,但必须是没有被加工过的。”一位店员表示,切片和磨粉之后的药材就不能退换。

  对于是否存在专门针对内地游客卖高价的现象,受访的三家药店均不置可否。

  各方观点

  法学教授:不能否定整体香港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较完备

  “不能因为部分否定整体。”29日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宏贵说,香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和机构设置是比较完备的。香港在1974年就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同时,从2013年开始施行的《商品管理条例》,其涵盖范围由商品扩展至服务,广泛规管市场上各类零售货品及服务的宣传声称是否真确,打击主要的6种不良营商手法。

  “但是有完备的法律,也无法完全避免在应对处理上出现一些问题。”高宏贵表示,随着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相应的法律制定也应该跟上。“目前,香港不就在制定取代现行旅行代理商条例的新法例嘛。”高宏贵说。赴港维权

  回应

  香港海关再次表态跟进涉及不良营商手法个案

  在不断出现的维权QQ群里,每天都有在港遭遇天价药的消费者加入,他们有的坚持等待官方的协调结果、有的已经决定赴港交涉,有的则在观望其他人的维权结果,还有的已经放弃维权,比如遭遇天价珍珠粉、被划走6000元港币的成都妹子张小姐。

  “被骗的金额不算大,而且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和店家耗。”张小姐的想法,代表了不少挨宰之后嫌维权麻烦的内地游客的心声。而关于遭遇天价药后要不要维权、如何维权的争论还没有停止。

  不过还是有好消息传来。对于华西都市报持续对内地游客赴港购物“被高价”的报道,香港职能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继23日回应华西都市报之后,香港海关28日在针对费先生维权一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香港海关会继续采取行动,打击药房的不良营商手法。”

  29日,香港海关回复跟踪报道此事的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不方便透露太多,但是海关会全面跟进涉及不良营商手法的个案。

  香港海关在回复中表示,在针对香港药房涉嫌不良营商手段的调查中,海关的立场是中立的,不会偏向于消费者或者商家中的任何一方,而调查的对象包括所有涉案人士,包括销售人员、店铺管理人员、东主(老板)等。

  同时,海关表示,每一宗案件由于各有特性,需要的调查时间也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

  今年以来,海关共成功检控了5宗涉及药房和参茸海味店的个案,2名店员分别被判处监禁2个月及社会服务令,其余3宗被罚款1000-6万港元。赴港维权

  求助

  香港消委会协商要回部分款项

  对于大多数“被高价”的内地消费者,向香港消委会投诉求助,又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

  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大多数投诉到香港消委会或者其他机构的消费者,都会得到调解处理,并要回部分款项。例如许先生所消费的药店,愿意退还他4000元药费,而向另一位消费者李小姐出售美国野生珍珠草和加拿大佛手参的药店,愿意退还她药费的16.7%。

  不过29日当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李小姐消费的那家香港药店时,接电话的店员却称并不清楚此事。

  律师:药品有无加工承担法律责任无重要区别

  针对有药店声称药品加工之后不能退换的说法,德衡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筹备处负责人蒋阳兵表示,加工后的药品仍是药店的商品,与未被磨成粉或者切片的原物品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并无重要区别,若是“天价”商品,仍可要求店主对其行为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至于药店是否承认其说清楚了按“钱”出售,是证据问题。根据香港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如果对于被指控的罪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承认,则不需经过庭审而是直接进入到量刑阶段;如果对于被指控的罪名犯罪嫌疑人不予承认,则要经过庭审,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控辩双方对证人交叉质询,最后由法官决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声称其说清楚了是按“钱”出售,则可以通过该药店销售该种药品购销的财务记录、其他在交易现场的证人等方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最后,对于《商品说明条例》中规定的罪名,诉讼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的三年内,同时还受到公诉机关发现该罪行之日起一年内要提起公诉的时效限制。

  “这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个时限内,你保留好了所有交易资料,都可以进行投诉。”蒋阳兵表示。

  维权新招

  香港消委会建议将投诉纳入药房牌照考虑因素

  今年8月,香港消委会曾点名谴责7家不良药店以不良手法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

  香港消委会表示,针对药店不良营商手段的投诉数量不断上升,他们已公开希望负责监管发牌的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研究将涉及不良营商手法的投诉,包括案情内容和投诉数字,加入作为发牌、续牌及吊销牌照的考虑因素,以遏制业界的不良营商手法。

  同时,香港消委会还将与两岸四地的消费者组织紧密合作,传递最新相关资讯,透过媒体报道和制作教育短片,提醒旅客购物应该注意的事项。(杜江茜)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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