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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范椒芬:任何人提出“港独”都是违反基本法

2016年03月31日 2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3月31日电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31日强调,基本法第一条已开宗明义说明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提出“港独”都是违反基本法。

  就近日有人公开宣称成立以“港独”为宗旨的组织,罗范椒芬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关组织不能在香港注册成为一间公司,成立基地,提倡“港独”,如有团体这样做,便已违背基本法第一条。

  她还补充指出,鼓吹“港独”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港独”是基本法所不容许。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陈智思表示,基本法表明,香港是中国一部分,香港经济社会等都与国家息息相关。他认为,有关“港独”主张这种分裂国家的思维,可能冲击“一国两制”的未来。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30日在北京就近日香港有人公开宣称成立以“港独”为宗旨的组织受访表示,坚决反对任何“港独”言行。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按照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极少数人成立“港独”组织的行为危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危害香港的繁荣稳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是包括700多万香港市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坚决反对的,也已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现行有关法律,相信香港特区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

  就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的上述表态,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30日晚间迅即予以回应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任何“港独”言行违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稳定繁荣、损害广大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区政府将依法处理。

  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也表示,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鼓吹香港“独立”的行动违反基本法,所有涉及违反基本法或可能构成刑事罪行的行为,律政司会密切关注事件,在有需要时采取合适的行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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