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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所谓南海仲裁至少存在六大谬误

2016年07月15日 16: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7月15日电 (记者 孙自法 卢哲)中国国际法学会最新出版的《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中英文对照版研究报告指出,菲律宾单方面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都充满错误,其所谓仲裁及裁决至少存在六大谬误。

  中国国际法学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共同主办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15日在香港开幕。中国国际法学会将其最新出版的中英文研究报告,提交参加研讨会的国际法顶级专家、学界精英及业界代表等参阅,以正视听。

  该研究报告表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菲两国在南海的争议,核心是由于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引发的领土主权问题,以及有关海洋划界问题。

  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的所谓仲裁案至少存在的六大谬误包括:

  第一,错误地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第二,错误地对不属于《公约》调整而本质上属于陆地领土主权问题的事项确定管辖权。

  第三,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有关海域划界的事项确定管辖权。

  第四,错误地否定中菲两国存在通过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协议。

  第五,错误地认定菲律宾就所提仲裁事项的争端解决方式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

  第六,背离了《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和宗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中国国际法学会认为,仲裁庭对仲裁事项具有管辖权是仲裁程序赖以进行的前提,也是其最终裁决产生法律效力的基础。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出的所有仲裁事项均没有管辖权,其关于管辖权问题的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其所作裁决也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诉求确立管辖权是完全错误的。仲裁庭越权管辖已超出《公约》所赋予的职权范围,仲裁庭罔顾事实,曲解法律,显失公正,违反审慎原则,其所作裁决完全是一项政治性裁决。

  中国国际法学会强调,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所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于其明显没有管辖权的事项非法确立管辖权,以此为前提所进行的任何程序及其所发表的任何观点,都不具备合法性基础,作出何种裁决当然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不承认任何裁决,有理有据,恰恰是维护和捍卫国际法的正义之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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