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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中国有充分理据不接受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

2016年07月15日 2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7月15日电 (记者 卢哲 孙自法)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15日在香港表示,中国拒绝参与南海仲裁、不接受所谓裁决的理据充分。中国在南海的行动不是挑衅性的、也不是蛮不讲理,而是克制的。中国是遵守国际法准则的。

  董建华当日出席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共同主办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他在致辞中说,早于18世纪已经有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活动,而最早的地理证据显示,南沙群岛由中国发现并给其命名和详细记录地貌。在二战结束后,已经有清楚有力的证据显示中国对此地拥有主权,这些证据包含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多项重要国际条约和声明当中。

  董建华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赋予了签约方就涉及海洋划界纠纷问题争端解决程序上的选择权,即可以选择若干例外条款不接受某种程序。“事实上,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都行使了这一选择权,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的英国、法国、俄罗斯。”

  董建华表示,在这基础上,中国在1996年批准《公约》时发表声明,重申对包括南沙群岛在内中国所有群岛和岛屿的主权;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所有海洋划界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而中国不参与仲裁的第二个理据是,2002年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倡导各方在主权争议问题上进行双边谈判,并倡议各国根据《公约》在南海享有国际法赋予的航行自由。

  “中国与东盟国家达成的这一行为准则正在得到积极执行,中国相信这是解决争端最好的方式,而参与南海仲裁将使得长期以来双边、和平的争端解决进程受到破坏。此外,《公约》清楚地规定,除非双边谈判手段已经用尽,其中一方不应就边界争端向海牙的仲裁法院寻求裁决。”董建华强调。

  “鉴于以上原因,中国一直拒绝参与仲裁过程,而且显然有理由不接受7月12日作出的判决。”

  董建华强调,中国一直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争端,同时坚决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中国主张和平地解决领土争议,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共享繁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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