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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释法表明中央绝不允许“港独”进入体制

2016年11月07日 2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11月7日电 (记者 邢一 林宇星)香港法律界及学界权威人士7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日通过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释法内容合乎预期,并对遏制“港独”有显著作用。

  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前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坦言,当10月12日看到两位候任议员作出辱国宣“独”的言行时,自己格外地震惊与愤怒。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觉得这个事情要严肃处理,于是通知基本法委员会就释法提供相关意见”,梁爱诗认为,“港独”势力在港嚣张发展已有一阵,侵犯了国家主权和尊严,引起许多香港及内地民众愤怒。两位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风波,更已连续四个星期造成立法会的混乱。因此,中央政府有需要就“港独”问题,有个权威性的解释,速战速决释法可以止乱。

  她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未说明拒绝宣誓的法律后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以法律解释来补充。而释法的最终内容,符合她的预期。此外,释法还澄清了对一个议员的基本要求,参选或出任公职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要求是很基本的,任何公民都应该这么做,更何况是立法会议员?”她反问。

  梁爱诗说,两人的行为显然超越了中央的底线,下重手是应该做的事情,因为怎样的行为就要有怎样的措施去解决。两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此番释法表明,中央绝不允许宣扬“港独”的人参与到特区政治体制内的工作中。

  对于有声音认为释法干预香港司法,她特别澄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只能解释法律,不能执行法律。一个人有没有依法宣誓,争议还需要法院去判决。所以,这个释法,其实并无干预香港司法的空间”。

  非但如此,梁爱诗认为,诉讼冗长可能需时一两年才可到终审阶段,而审判结果每每不可预见。若到那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来指出香港法院判罚的错误,才是对香港司法的打击。

  “如今看来,释法其实可令香港法院更容易对两位涉事候任议员的司法复核案作出正确的判断。”梁爱诗说。

  全国政协委员、前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内容基本上是原则性的厘清和重申,是就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核心内容作出解释。他又相信释法内容合乎香港市民的预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任何人都能够从法律逻辑推理得出的结果。”他说。

  刘兆佳又指出,释法内容除了应用于立法会,也适用于所有香港法定公职人员,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目的不单针对个别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的宣誓争议,而是要建立一套有权威性、普遍性和长久性的准则,以阻止日后类似“港独”言行再次出现。

  刘兆佳说:“有关法律最终仍要经由香港特区司法机构执行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肯定是不会太仔细,而是较高层次的的阐述,让有关司法机构审判时能作广泛应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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