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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驳回两名辱国候任议员上诉 

2016年11月30日 1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视频:香港高法取消梁游二人立法会议员资格:梁振英——欢迎法院的裁决结果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香港11月30日电(记者 李焯龙)香港两名辱国侯任立法会议员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无效,议员资格被取消,两人不服裁决上诉。30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宣布驳回有关上诉,维持原审法官的裁决,认为容许他们重新宣誓在法律上并不可能。

  当天上午,上诉法庭颁下判词。判词表示,法院具有宪法权力和责任就一位立法会议员是否已履行宪法规定和不履行规定的后果作出审判,不干预原则并不适用。法院此举并不损害立法会的权力或功能,或削弱议员的民意授权。

  判词指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订明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作出宣誓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7日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释法,已述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涵意。履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之下的宪法规定,并不是立法会的内部事务或程序。

  判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释法解释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从起初的真正意思,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故适用于所有案件,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

  判词表示,上月12日,上诉人等在妥为获邀作出就职宣誓时拒绝宣誓。按释法解释的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法例第十一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们在法律上立即自动丧失议员资格并离任,容许他们重新宣誓在法律上并不可能。

  判词还说,基本法第七十七条赋予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的豁免,并不适用于第一百零四条要求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宣誓的情况。

  10月12日,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举行首次会议,涉事的两名候任议员宣誓就职时以侮辱性词语称呼中国,并宣扬“港独”。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随即于10月18日就两人是否能够重新宣誓提请司法复核。

  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裁定特区政府一方胜诉,两名侯任议员随后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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