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天津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

2017年02月28日 1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天津2月28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此举旨在规范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依法监督与支持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营商环境构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2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道正 摄
2月2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中新社记者 张道正 摄

  天津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海玲介绍说,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贯彻意思自治、专业性强、高效快捷、注重保密,具有自身独到的优势,逐渐成为世界各地企业、商人首选的争端解决方式。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长,也有大量当事人选择由贸仲、海仲等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钱海玲指出,今后,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等蓬勃开展,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从天津市层面而言,自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也在构建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钱海玲表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适度监督与支持。当前在天津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仍存在法无明文规定、审查机制不完备等问题亟待解决。天津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部分仲裁机构推出了新的仲裁规则,也有必要对此进行回应。因此,需要以司法规范性文件形式,总结以往经验,完善司法审查机制、规则,监督与支持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营商环境构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此,天津市高院去年开始审理指南的起草。审理指南于去年12月27日经市高院2016年第41次审委会审议通过,今年1月10日正式印发。这既是天津市高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最新举措,也是助力天津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探索。

  审理指南共四十四条,主要分为一般规定、审查机制、审查规则、其他规定等四个板块,对审理指南的适用范围、司法审查的原则、各类司法审查案件应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相关部门间移送案卷材料、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的处理方法、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否应受仲裁协议约束、对公共政策的严格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

  此外,审理指南还积极回应了合并仲裁、友好仲裁、开放名册等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的创新内容,以更好促进自贸试验区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

【编辑:杨彦宇】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