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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顺:高铁“一地两检”安排是维护香港发展利益的需要

2018年01月13日 18: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张荣顺:高铁“一地两检”安排是维护香港发展利益的需要
     1月13日,全国港澳研究会在深圳召开2017年度学术年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致辞时表示,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行“一地两检”安排完全是维护香港发展利益的需要,是便利香港居民的措施。全国港澳研究会供图

  中新社深圳1月13日电 (记者 陈小愿)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13日在深圳表示,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行“一地两检”安排完全是维护香港发展利益的需要,是便利香港居民的措施。这是实行“一地两检”的目的,也是考虑所有法律问题的出发点。

  全国港澳研究会当天召开2017年度学术年会,张荣顺致辞时作上述表示。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

  张荣顺指出,香港社会围绕“一地两检”问题提出的各种观点,中央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都进行过深入研究,最终采取的法律方案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可靠的。他从五个方面阐述在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安排符合香港基本法:

  首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的一个出入境管制区,具有与国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区签署合作安排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内地就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作出适当安排,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体现。

  其次,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合作安排对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适用和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作出划分,并明确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视为处于内地,是适当的。

  第四,合作安排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该内地口岸区就应视为处于内地,从法律上来讲,内地法律只在内地口岸实施,而不是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意义上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第五,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符合香港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各行各业发展、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规定,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宗旨。

  张荣顺表示,香港社会有些人为了将“一地两检”问题政治化而不断制造法律迷雾,并以此无端指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指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本质上是不愿意接受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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