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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窃贼偷货到付款货物 找收件人收取货款后逃走

2018年11月13日 11: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一名身兼快递员的货车司机,12日到铜锣湾派送网购货物时,遭窃贼偷走1件“货到付款”货物,更按收件人资料,冒充快递员代为送货,收取近4000元货款后逃走,警方列作盗窃案处理,正根据视频监控缉拿窃贼。

  据报道,快递员疑似图方便被偷走货物。现场为铜锣湾轩尼诗道500号希慎广场。12日下午2时许,53岁姓苏快递员,驾驶货车驶入上址地库停车场装卸区,由于车上不少网购货物须送往附近,有人疑似图方便将货物搬出车外,准备逐一送货。

  当苏某送货后折返停车场,赫然发现其中一箱注明“货到付款”的货物不翼而飞,连忙通知公司,公司其后根据资料,联络位于利园山道13号快乐大厦的收件人。

  但收件人称刚收到货物,并向送货的“快递员”交付3700元货款。快递公司感到可疑,通知苏某报案求助。警方经初步调查,相信窃贼趁苏某送货期间,偷走该箱货物,再冒充快递员送货及收取货款,警方列作盗窃案处理,事后根据停车场及大厦视频监控片段影缉拿窃贼。

  据业内人士透露,“货到付款”有代收现金及货到刷卡两种方式,所有小型货物上的单据或包装印刷,均显示是货到付款或是已经付款。若收件人对货物的质量不满而拒绝付款,货物将退回寄件人。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事件中被偷走的货物,货主可按民事索偿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并追讨行政费用。至于收件人因不知是贼赃,不会惹上官司,但警方有可能向收件人取回涉案货物,因可作呈堂证物,当拘捕疑犯及完成审判后,证物才会交还收件人。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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