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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开展《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

2019年01月09日 2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香港将开展《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 23日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

  中新社香港1月9日电 (记者 曾平)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9日于记者会上公布,《国歌条例草案》(草案)将于1月11日刊宪,幷将于1月23日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他希望立法会能够早日通过有关草案。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1月8日的会议上通过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条例草案》,透过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聂德权表示,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采用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特区实施国歌法,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精神。

  聂德权说,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一是必须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明确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同时也要充分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主要有两个特点: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透过指引性的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就一些公开和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订立刑罚。

  “总体而言,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就是尊重,这种尊重精神其实是自然的,是容易理解的,而且容易做到。”聂德权表示,条例草案对于市民大众的日常生活不会有影响。不过,就一些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和故意做出侮辱国歌行为的人士,条例草案列出具体处罚措施对这一类的行为起阻吓作用。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凡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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