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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制订法规规范使用国旗、国徽及奏唱国歌场所

2019年02月01日 1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澳门2月1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行政会2月1日公布,完成讨论《关于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及奏唱国歌的具体规定》行政法规草案,以规范展示、悬挂、升挂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以及奏唱国歌的场所。

1999年5月6日,用中国国家标准制造的中国国旗、国徽与澳门特区区旗、区徽在澳门亮相。<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毛建军 摄
1999年5月6日,用中国国家标准制造的中国国旗、国徽与澳门特区区旗、区徽在澳门亮相。中新社发 毛建军 摄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介绍,草案建议除行政长官官邸、政府总部、澳门特区的边境管制及检查站、澳门国际机场外,新增立法会、各级法院、检察院、礼宾府及客运码头,必须每日展示或升挂国旗及区旗。纳入本地学制正规教育的中小学学校,以及校本部设于澳门的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在进行教育活动的日子应展示或升挂国旗。

  除此之外,新增农历新年假期(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及国际劳动节须在规定的地点展示或升挂国旗及区旗。

  法案还规定,除行政长官办公室及政府总部外,新增立法会、各级法院、检察院及礼宾府,须悬挂国徽。

  在奏唱国歌方面,新增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及检察长,以及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检察官的就职宣誓仪式;司法年度开幕仪式;升国旗仪式;澳门特区政府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大表彰仪式及重大纪念仪式;澳门特区举办的国家公祭仪式及重大体育赛事等。

  该草案建议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完)

【编辑:孔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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