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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获撤销定罪和刑期

2019年06月26日 2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6月26日电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6日在特区终审法院终极上诉成功,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罪和刑期获一并撤销。

  曾荫权2015年10月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处理3项有关雄涛广播牌照申请时未及时申报和披露有关个人利益事项。2016年10月,他被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2月,陪审团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曾荫权因此被判监禁20个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诉讼费提出上诉,2017年4月获准以10万港元保释。

  2018年7月,曾荫权的定罪上诉被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但刑期和诉讼费上诉成功,获减刑至12个月,诉讼费由原审时的约500万港元减至100万港元。

  曾荫权后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5位法官26日一致裁定其上诉成功,定罪和刑期一并撤销。终审法院下令此案不作重审。(完)

【编辑:卞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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