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建议尽快恢复每月立法会的行政长官质询
中新社香港11月26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6日在特区立法会出席《施政报告》答问会时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主导体制。在此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权力分置,各司其职。行政主导和司法独立并没有矛盾。行政长官的职责包括维护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权,也包括要维护立法会监察政府功能的权力。她建议立法会尽快恢复每月一次的行政长官质询。
她忆及过去三年多曾出席10次立法会答问会和14次质询时间,一共回应议员267条问题,部分议员意见已纳入施政措施。包括劳工假期事宜、会展业场地短缺事宜、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资助旧楼业主进行电梯检查等,足证行政、立法的关系是可以互相制衡和互相配合,为市民做实事。
林郑月娥表示,为继续履行职责,若立法会主席同意,她会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内每月出席半小时的质询,并承诺就议员在质询提出而须跟进的问题于30日内提交回应,所有跟进工作将由行政长官办公室监督进行。
此外,她会要求各司局长和主要同事与立法会各事务委员会主席保持定期沟通。至于政务司司长与内务委员会正、副主席每周例会的讨论结果,均会与所有司局长和她本人分享,让官员了解内会对政府工作有什么特别意见和诉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