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逾百公司及机构承诺:若遇纠纷先调解后打官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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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逾百公司及机构承诺:若遇纠纷先调解后打官司
2009年05月08日 07: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香港五月七日电(记者 而山)香港逾百间公司和行业联会及其他机构,七日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共同承诺:若遇到业务及商贸上的争议,先尝试采取调解来解决,然后才依循其他替代争议解决方法或上法庭进行诉讼。

  见证签署仪式的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说,选择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金钱,“事实上,调解已成为世界明显的大趋势”。

  他认为,此次各方业界签署承诺是一个“革新的起点”,希望这一步能促使更多公司及行业联会,甚至市民大众,都能认识到调解的好处,并加入“调解为先”的行列。

  黄仁龙表示,特首曾荫权在零七至零八年施政报告中承诺在香港发展调解服务后,由黄本人领导的跨界别调解工作小组正致力研究多项措施,以推动调解的发展。研究的事项包括物色合适的社区调解场地、向商界推广调解服务、调解员持续专业训练等,工作小组亦会考虑是否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小组计划于今年十二月完成报告,以便于明年初谘询公众人士的意见。

  黄仁龙介绍,调解过程通常是非正式的、非对抗性、自愿参与、保密和公正无私的,“这种互相信任和团结合作的健康商业环境,将有助提升生产力,帮助大家战胜面前严峻的挑战”。

  “调解为先”承诺书是专责小组的一项主要推广活动。工作小组由上月起发出邀请,获得有关业界的支持,成效理想。

  香港保险业联会行政总监谭仲豪认为,调解可“多、快、好、省”地解决争议,即:增多互信、快速解决、效果良好、省却不必要的诉讼。

  签署仪式后的示范环节,多位身为律师的资深调解员粉墨登场,模拟演示调解过程。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文瀚说,解决纷争不止打官司一个办法,还可以采取更有效、更令人满意的方式;希望推行调解模式的运动,能由商界扩展至全社会。

  “人生中有很多事比打官司有趣得多,”这位法官风趣地说。

  事实上,今年四月二日生效的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要义之一就是简化及改善民事司法程序,鼓励及促成和解,让法庭资源得到更佳的分配和运用。(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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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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