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通过法案协助居民购房 或降受资助楼价上限——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澳门通过法案协助居民购房 或降受资助楼价上限
2009年05月21日 09: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1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承担债务》法案争议中获通过,多位议员认为政策推出不适时,似有托市之嫌,且可能鼓励过度信贷,无条件置业的居民盲目上车,惠民反变害民。其中,将受资助的楼价上限为300万,已非一般住屋市场的价格。

  特区政府表示会以开放态度,慎重考虑是否调低受资助的楼价上限,让更多人受惠。未来特区政府推行自置居所支持计划时,会加强宣传介绍,让居民知悉置业所需要承担的风险。

  20日立法会全体大会继续审议《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承担债务》法案,法案建议对没有不动产的、年满18岁、在澳门居住满7年的永久性居民自置居所,一同申请的家团成员同样在3年内不得拥有物业,而该房地产物业估价不超过澳门币300万元,实行首期担保,特区政府担保部分不超过有关物业估值的20%,受惠人须至少承担10%的首期;担保信用保证的期限最长为15年,特区政府预计最高承担债务额约7亿澳门元。

  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重申,法案建议的是短期计划,为社会上不同阶层、经济能力不同的住屋需求,提供不同方式的协助。他认为一部分已申请经屋、或者轮候较后的居民,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有更多选举。

  刘仕尧指出,首期担保和4厘补贴有一定的关联性,如申请者向特区政府申请首期担保,特区政府会要求申请者同时申请4厘补贴,基本上申请者每月只需供还本金,提高承受能力,即能减低申请者断供的风险。

  但申请4厘补贴的居民,未必要同时申请首期担保。虽然特区政府设定最高承担债务额为7亿元,但只要有关申请人没有断供,特区政府则毋需动用公款。同样道理,7亿元的债务额预计最少可资助1100多个购买300万楼宇的申请,但如不是每个申请都涉及300万元的楼宇,将可资助更多申请。

  然而,很多议员质疑受资助楼价上限订为300万,似乎超越一般居民所能承担的楼价,而且“分薄”7亿元的资助。建议特区政府调低楼价上限,既能将7亿元摊分向更多资助,又能发挥抑制楼价的作用。

  刘仕尧表示特区政府态度开放,会慎重考虑议员的意见,力求达致令更多人受惠的目标。特区政府推出自置居所支持计划之时,会加强向居民宣传,让居民知悉购买楼宇可能面对的风险,教育居民置业前要考虑自身能力和经济条件。法案最后获一般性和细则性通过。

  4厘补贴方面,澳门房屋局长郑国明指出,根据1996至2002年推行的4厘补贴政策,共批出14074个申请,其中经银行到法院拍卖的单位只有100个,断供率不足百分之一。当年设定的楼价上限为75万,平均价为41万。到现时为止,只有635个单位申请放弃利息补贴。

  即将推出的4厘补贴,特区政府预计4厘补贴涉及的贷款总额为30亿,当中9亿由特区政府承担,首年补贴额为1.1亿,其后逐年递减。申请者的条件与旧制度相若,要求申请人申请前3年内没有物业,计划“先到先得”,申请人购买楼宇而获银行贷款后,由银行向房屋局申请。

【编辑:刘羡
    ----- 港澳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