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服务乱收费引公众不满 港府推出四招遏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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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服务乱收费引公众不满 港府推出四招遏制
2009年12月17日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电讯服务乱收费引起公众强烈不满,港府表明绝对不能容忍。香港电讯管理局十六日立即约见五大存在服务漏洞的电讯商,要求他们采取四项改善措施:包括提高收费透明度、列明收费模式、简化终止服务安排,以及纠纷不可影响顾客其它电讯服务。电讯公司承诺一个月内草拟实务守则,以确保业界执行。

  对于有些公司滥发短信,取巧手法诱使消费者付费,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昨日表示:“这情况绝对不能接受、不能容忍,须要严正处理和尽快遏止。”她呼吁,一些在网上或透过手机提供的电讯服务标榜是免费的,消费者要看清楚这些条文和条款,才决定是否采用。

  电讯管理局昨日下午立即与五大电讯商举行闭门会议。电讯管理局总监黎陈芷娟表示,已经向电讯商就改善短信收费问题,提出四点要求,一个月内将制定业界实务守则,以确保业界执行。四点要求包括:电讯商需提高收费透明度,收费和免费服务不可混为一谈;向客户说明收费模式,列明每个信息多少钱;顾客终止或取消服务时,程序要简单易明;供货商与顾客若有纠纷,不能影响现有电讯服务。但电讯管理局不规定监管短信收费,而视乎服务性质由电讯商和内容供货商自行拟定。黎陈芷娟强调,根据现行的电讯条例,违规的电讯商,可以被罚款,甚至不获续牌,亦强调未对市民投诉“爱理不理”。

  五大电讯商之一Smartone表示,公司一直执行类似措施,未来会监察内容供货商,确保经营手法、收费合理。

  电讯管理局副总监夏勇权表示,现时无权力监察内容供货商。电讯商负责传送短讯内容和收费,并与内容供货商三七分账,大部分电讯商可分账七成,因此电讯商有把关责任。

  信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谭伟豪担心现行法例对消费者的保护不足,他指出,港府要求电讯服务供货商自行检测改善的方法,未必行得通,因为电讯公司是既得利益者,在这些服务中得到分成。他认为,电讯管理局应该介入,要求电讯商,若增值服务超过某个金额,便要进行核实。

  消委会表示,欢迎港府迅速回应滥收短信费用的问题,将会密切注视电讯管理局和电讯商的会面结果,并继续跟进收到的投诉,进行调解。消委会强调电讯商不可终止服务威胁顾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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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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