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广东将为珠三角发展纲要立法 呼吁中央协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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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广东将为珠三角发展纲要立法 呼吁中央协调
2010年03月09日 0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香港。(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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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决定粤港澳三地未来发展走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今年全国“两会”成为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敦促粤港澳三地通力合作,抓紧落实。

  消息人士向香港《文汇报》记者透露,就在上个月初闭幕的广东“两会”上,省人大已经明确提出今年广东的立法工作,将以实施《纲要》配套立法为重点,抓紧制定关系广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规。

  而事实上,据记者掌握的信息,广东关于《纲要》立法的各项调研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两会”结束后,广东将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正式开展《纲要》配套立法工作。

  立法中涉及粤港澳三地不同法制冲突的,将采取政府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高敬德对此表示,三地是“一国两制”,因此呼吁由中央层面组成协调委员会来促进《纲要》的立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省委党校法学系主任韦华腾,是最早强调要通过立法把《纲要》的国家意志体现出来的人之一。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韦华腾透露,去年9月份他的这一提议,获得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批示和肯定。

  韦华腾称,只有立了法,才能保持《纲要》的稳定性、持续性、长期性,“一旦生效实施,不因领导人变换而变化或搁置,更不能废弃,必须贯彻始终。”其次,立法也可使《纲要》更具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还能使各部门实施《纲要》的职责和目标更明确。

  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纲要》作为国家层面的行政法律规范颁布以来,广东各市和各有关部门纷纷出台实施《纲要》的相关决定,但都未能体现出《纲要》的国家意志,而且到目前为止,各界对《纲要》的理解更多局限于经济角度。这也正是韦华腾强调应当为《纲要》立法的初衷。

  “《纲要》其实是具有国家行政法规性质的文件,需要用相应的法规把它固定下来,这样才能真正让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规划体现国家意志。”

  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纲要》立法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王则楚告诉记者,珠三角目前的社会发展滞后,已影响到经济发展基石,必须做好法制工作来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此外,粤港澳合作是《纲要》的重点之一,但粤港澳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在合作过程中难免存在利益协调冲突,难以树立“国际大都会”的宏观发展意识,对“纲要”进行立法,有助三地树立大局意识,以及在机制上突破一些行政区划的局限。

  众所周知,粤港澳三地处于“一国两制”的框架之下,而《纲要》提出要“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和“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可说是体现了“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一国”是指“一个中国”;“两制”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三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台湾、澳门)、英美法系(香港)和社会主义法系(中国内地);“四法域”是指广东、香港、澳门和台湾四种法律管辖区域。这对于要通过立法来协调《纲要》中的规划内容来说,无疑是相当大的难点。

  对此,韦华腾建议,应把《纲要》置身于法规之中,并根据法治理念、法的精神和法的原则去妥善处理“四法域”在经贸合作中出现的诸多法律冲突。

  “广东在开展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每一项具体经贸合作前,可先签订协议约定:当争议发生时,各方共同选择适用《纲要》。这样,相关的法律冲突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对于《纲要》立法涉及粤港澳的问题,高敬德则称,广东可以就自己的发展立法,涉及到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难免会有障碍,他建议中央组成一个协调委员会,来协调粤港澳合作,包括立法合作,“光是三地自己协调,由于涉及到各自利益,很难做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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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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