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需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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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需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2009年06月02日 1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生部办公厅今天发出通知称:香港医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中必须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通知说,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该部公布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以及今年四月十五日发布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均要求申请者提供“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鉴于内地与香港制度及管理办法的差异,为做好两地的衔接工作,同时便于香港申请者及内地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操作实施,经与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协商,香港申请者可以出具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公证的声明,作为“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

  据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详情及公证人名单可登录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网站(www.caao.org.hk)查询。(完)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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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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