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向非本地孕妇征收分娩费用合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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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向非本地孕妇征收分娩费用合法
2010年05月10日 14: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医管局向非本地孕妇征收分娩费用合法,驳回有关港人内地妻产子费的上诉。

  上诉庭裁定,内地孕妇在香港公立医院产子,即使丈夫是香港人,都要收取分娩费用,因此驳回原讼人霍兆荣的上诉。

  霍兆荣的儿子霍春华及其内地妻子曾利霞于05年结婚后,曾妇正等候单程证来港定居,其间经常以双程证来港生活,07年5月曾妇怀孕,但因其内地人身分而被征收额外费用,霍兆荣认为医管局做法歧视,遂代表轻度弱智的儿子申请司法复核。

  司法复核案于08年被裁定败诉,高院当时认为医管局收费制度不存在歧视,并无违反《基本法》赋予港人的社会福利和婚姻家庭权利;即使将出生的婴儿拥有居港权身分,鉴于仍未出生、不属个体,且收费只针对产妇而非婴儿,故收费制度并无对香港婴儿构成不公。霍兆荣其后再提出上诉。

  医管局于03年起不再津贴内地产妇,07年起把产子收费由2万元提升到3.9万至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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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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