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禁毒法案细则性通过 自愿戒毒缓刑存在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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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禁毒法案细则性通过 自愿戒毒缓刑存在争议
2009年07月31日 13: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品及精神药物》法案30日获立法会细则性通过。议员质疑关于严重吸毒者自愿戒毒可判处缓刑的规定,认为对轻微吸毒者不公平,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法案在去年7月获得一般性通过,并交由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进行细则性审议,该委员会主席冯志强30日说,因这法案重要,委员会审议极审慎,认识单凭刑罚并不足遏制毒品的泛滥,而是须全社会共同参与,采取系统措施才可防毒。委员会呼吁全社会认真对待毒品问题,要认识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

  冯志强指出,尽管单靠立法不能彻底解决毒品问题,但立法仍不可或缺。

  委员会关注毒品犯罪刑罚幅度的问题,虽认同特区政府提高刑罚幅度的立场,但指出单靠加重刑罚能起到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想法是一种误解,而且单独在家中犯毒品罪的刑罚幅度还可能对澳门现行的刑罚体系造成冲击。这方面的刑罚幅度经过双方沟通后作了调整。

  吸毒问题是该法案另一重点,特区政府和委员会均认为澳门并不具备条件将吸毒非犯罪化,将其保留在犯罪范围内,对待毒品的态度更显得明确,会发挥刑法一般预防的功效。在这一问题上特区政府虽然维持将吸毒归为犯罪行为的立场,但更注意将吸食者视为患者,尽力将治疗放在首位,只要其自愿接受治疗,法院须判其缓刑。

  冯志强表示,委员会也赞同将不法生产毒品与不法贩毒分开规定;引入“准备制毒所需的设备和原料”的规定,以及明订关于少量贩卖和贩卖及吸食者的规定。

  30日的大会讨论中,有议员质疑关于吸食毒品的规定,认为被判定为“依赖者”的严重吸毒者只要自愿戒毒就可获判缓刑而不需坐监,但对少量吸食的人则无此规定,并不公平。

  法务局长张永春在指出,虽然法案对严重“依赖者”订定了自愿戒毒判处缓刑的规定,但并非对一般吸毒者不公平,因为在审理的过程中,轻微或一般的吸毒者,仍可依照一般的刑事法律规定,由法院作出缓刑或者免除刑罚的裁判。至于特区政府和民间提供的自愿戒毒服务设施和配套能否应付需要,他指出,特区政府计划增加戒毒服务设施以作配合,各部门间会继续加强协调与合作,跟进法案的执行。

  法案最后获细则性表决通过。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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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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