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日,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香港中环炮台里一号终审法院门外会见媒体,他表示经过颇长时间考虑后决定提早退休。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退休后,接替人选的产生均要依循基本法规定处理。行政长官曾荫权2日表示,已要求司法机构按照基本法及相关法例的要求,立即启动接任安排的程序,预计数个月内有结果。
根据规定,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将会向行政长官建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人选,得立法会同意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基本法第90条、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6条及第12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为常任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原讼法庭法官,以及在香港以大律师或律师身份执业最少10年的大律师者,均符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资格。
基本法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而基本法第90条则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除基本法第88条和第89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程序的“第一关”,是先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考虑人选。目前委员会成员包括当然主席李国能,当然委员、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高等法院法官汤宝臣,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主席郑维健,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袁国强,前律师会会长史密夫,香港大学校长徐立之,以及青协总干事王(上草下易)鸣等。待委员会考虑了人选后,就会将建议的人选告知行政长官。
程序的“第二关”,就是有关人选需要经由立法会同意。立法会发言人接受查询时表示,港府将会向立法会提交委任有关人选任命的议案,议案必须获得立法会过半数议员支持才能通过。议员可以就有关任命进行辩论。征得立法会同意后,行政长官可就有关人选报人大常委备案。有关任命确认后,有关人选将于明年9月1日,在李国能卸任时实时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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