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初级法院21日对一名男子在选举日违反选举法宣传审判。被告许文玺,一项在选举日的宣传罪成立,判罚金120日,每日以80元计,一共9600元,如不缴纳可被转换为监禁80日。
20日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投票日,被告在协助一参选组别驾驶汽车接载市民由佑汉新村往塔石体育馆投票站途中,在车上指示乘客投票支持一特定参选组别。当汽车在票站附近停泊时,被廉政公署调查员当场拘捕。初级法院21日以简易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证据充分,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选举法》第160条第一款规定,在选举当日,凡违反该法律规定,以任何方式进行竞选宣传者,可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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