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将非法入境者从事雇佣工作列为刑事罪行,以遏止近期的偷渡潮,星期六生效。
新修订的法例订明,非法入境者,包括寻求庇护的难民,在等候甄别期间,不可以工作,违例最高罚款5万元和监禁3年,罚则与违反逗留条件相若。
截至上月底,在香港寻求庇护,等待核实身份的非法入境者有6000多人,部分人持“行街纸”在香港工作。法例生效之后,他们就不可以工作。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持“行街纸”的人也有权在本地工作赚钱,引发偷渡潮,港府于是修例堵塞漏洞。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