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保障驻军履责新法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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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保障驻军履责新法案
2009年11月12日 22: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澳门十一月十二日电 (记者 毕永光)澳门新一届立法会今天一般性讨论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因履行防务职责而享有的权利和豁免》法案。该法案还将在立法会进行细则性讨论和表决。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今天下午在立法会向全体议员引介了该法案。这是新一届立法会成立后特区政府提出的第一份法案。

  陈丽敏说,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进驻澳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这一全国性法律履行防务职责。《驻军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以法律保障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豁免。”

  陈丽敏介绍,为了具体执行上述规定,经充分咨询驻军后,特区政府草拟了本法案。考虑到防务职责的属性和澳门驻军履行该等职责的需要,法案订定澳门驻军及其人员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豁免,例如出入境优先权、进入及通行边境设施的权利和税务豁免等。

  据了解,为了给驻军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法律保障,特区已先后制定及颁布了多条法规,包括《军事设施的保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等。

  根据澳门立法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法案或议案获一般性通过后,还要经全体会议作细则性讨论及表决,并在送交行政长官签署颁布后成为法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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